四川日報訊(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王若曄)2月5日,記者從省政府網(wǎng)站獲悉,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綿陽市、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已于近日印發(fā),將于3月1日起實施。
根據(jù)《通知》,省政府決定授權和委托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綿陽市、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。其中,成都市審批范圍為所轄龍泉驛區(qū)、青白江區(qū)、溫江區(qū)、雙流區(qū)、新津區(qū)、簡陽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崍市、崇州市、金堂縣和蒲江縣;攀枝花市審批范圍為所轄東區(qū)、西區(qū)、仁和區(qū)、米易縣和鹽邊縣;綿陽市審批范圍為所轄涪城區(qū)、游仙區(qū)、安州區(qū)、江油市、三臺縣、梓潼縣、鹽亭縣、平武縣和北川羌族自治縣;眉山市審批范圍為所轄彭山區(qū)、丹棱縣和青神縣。
《通知》明確,授權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綿陽市、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農(nóng)用地、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;委托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綿陽市、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、使用掛鉤指標報征審批權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(fā)方案審批權。授權和委托的省級用地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授權省政府行使的農(nóng)用地轉用審批權。
2024年12月印發(fā)的《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》提出,將省政府權限內的農(nóng)用地、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,授權給符合條件的市(州)政府行使;將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、使用掛鉤指標報征審批權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(fā)方案審批權,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市(州)政府行使。該管理辦法建立了以“下放、暫停與收回”為核心的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機制,為穩(wěn)步有序擴大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市(州)行使范圍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編輯:譚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