綿陽新聞網訊 “一段婚姻關系的結束,并非從此雞犬之聲不聞、老死不相往來,也不是轉身瀟灑離去、相忘于江湖,也許你們從今以后難以再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,但卻可以一直給孩子一份完整的愛……”近日,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離婚訴訟案件中,承辦法官當庭向當事人發(fā)出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》,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,提醒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法定義務和權利,以及違反法律需要承擔的不利后果。
張先生和王女士相識于校園,并在畢業(yè)后步入婚姻殿堂,婚后育有一兒一女。隨著時間推移,兩人漸漸因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矛盾漸行漸遠,張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。一審法院以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為由,判決不準離婚。張先生不服,向綿陽中院上訴。
“你那個脾氣我真的是受不了,沒得商量,必須離婚!”“我脾氣差?那我還不是為了這個家,為了娃兒……”二審庭審過程中,雙方相互指責,情緒激動,甚至以極端言語威脅對方。由此可見,兩個孩子長期生活在這樣動輒爭吵的環(huán)境下,身體和心靈都會受到很大影響。
在綜合考慮雙方婚姻現(xiàn)狀、子女撫養(yǎng)等情況后,承辦法官在庭審中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,調和雙方矛盾。同時,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,承辦法官在庭上向張先生與王女士發(fā)出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》,并提示張先生與王女士以恰當方式關心、關愛未成年子女,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創(chuàng)造良好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環(huán)境。
庭后,雙方都冷靜下來,均表示無論是否離婚,都會承擔起作為父母的責任,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。
家庭不僅是社會的基本細胞,也是每個人成長和情感依托的港灣。4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《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見》,綿陽法院及時響應,迅速行動,短短幾天后便向當事人發(fā)出全市首份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》。
下一步,綿陽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相關精神,持續(xù)開展未成年人關愛行動,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,引導涉未成年人案件當事人、監(jiān)護人提升職責意識,以法護“未”,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。(記者 鄧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