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曉宇
近日,服藥退燒、一路瞞報回國致63人隔離的黎女士,被北京市順義區(qū)人民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無獨有偶,江蘇、黑龍江等地都曾出現(xiàn)過多起因隱瞞行程、病情、接觸史等被立案偵查的案件。
謊報行程和隱瞞病情是在給病毒打掩護,害人又害己。新冠肺炎患者隱瞞行程、病情,不僅不利于自身的治療,影響身邊親友健康,還將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,為后續(xù)流調和治療工作帶來巨大壓力。根據情節(jié)和產生的后果不同,輕則受到行政拘留,重則會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陷入“出了病房進班房”的窘境。
遏制謊報隱瞞行為需要多措并舉、形成合力。當前,有地方規(guī)定個人隱瞞疫情將被列入征信黑名單,也有地方通告隱瞞接觸史、謊報病情的,治療費由個人承擔。相關部門也要通過合理制度安排,提高違法成本,并加大宣傳力度,讓人們了解到謊報隱瞞行為的法律風險。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,細化排查工作,通過有獎舉報等方式有效發(fā)揮群眾力量,進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精準度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責。疫情防控期間,如實填報個人行程史和接觸史,不僅對自己、對他人、對社會負責,也是對一線抗疫人員工作的支持和體諒。每個人都要行動起來,同心抗“疫”,合力戰(zhàn)“疫”,不心存僥幸,不謊報隱瞞,為疫情防控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編輯:譚鵬